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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1 20:53:37 |  访问:41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纪委监委、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公开招聘2024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纪委监委、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31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28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7月5日以后出生);

8.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

9.岗位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5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5日)之前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5.截至报名首日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至7月14日下午5时30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平台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纪委监委或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国有企业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错过报名或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6.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5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5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期间,根据本人实际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给招聘单位的,视为不符合加分规定。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至7月20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五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综合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E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二)笔试时间。

2024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应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即取消其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一)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三)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九、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确定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待遇及要求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十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纪委监委、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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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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